破产清算企业的设立的条件是:
1、是专业的破产清算企业的,员工由
破产清算组的人员组成,有会计、审计、评估、法律等专业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
2、有经营场所,有企业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企业要求的组织机构;
3、依法进行了工商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
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
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