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驰名商标的转让即是商标的转让,转让后还是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效力不因转让发生改变。
2、根据《商标法》,驰名商标有以下法律效力:
(1)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
商标注册人的权益,从而构成《商标法》第八条第
(9)项所述不良影响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已经注册的,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但恶意注册的不受时间限制。
(2)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3)自
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