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不需要公证。
首先,遗嘱存在的法定依据。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其次,遗嘱的有效要件:
第一,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二,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三,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四,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五,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