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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人员可以取保候审吗?

更新时间:2022.07.02

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都属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但二者有以下区别: 一、适用条件不同: 1、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③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幼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④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⑤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 2、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②怀孕或者正在不如自己婴儿的妇女; ③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养人; ④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的; ⑤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特殊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 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二、是否可以申请: 取保候审可以申请,申请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律师;但监视居住不可申请,需要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决定。 三、应遵守的规定: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③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④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⑤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改变的,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公检法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①不得进入特定场所; ②不得与特定人接触或者通信;③不得从事特定活动; ④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2、执行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则: 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③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④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⑤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⑥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四、违反规定的后果: 已获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对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并视情形而言,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取保候审的期间一般是12个月(同一阶段,连续计算;不同阶段,重新计算); 对于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方可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监视居住期间一般是6个月。 五、折抵刑期 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①被判处管制的,一日折抵一日; ②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二日折抵一日。 2、取保候审不能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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