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家庭暴力,可以报警,也可以向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加害人
实施家庭暴力,构成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