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承
土地使用权是不需要缴纳税的,国家对继承、遗嘱、抚养(瞻养)关系的赠与行为以及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行为,给予免征税的照顾。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在办理免税申请手续时,纳税人应区分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属于继承不动产的,继承人应当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
继承权公证书”、
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
不动产登记表》;
(2)属于遗嘱人处分不动产的,
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须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
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以及《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3)属于其它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