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双方如果都明确表示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前往
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于财产分割存在争议,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可以选择去法院诉讼离婚。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
双方自愿离婚的,予以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