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滥用职权侵害公司利益,应当对于公司进行赔偿,并对其余股东
承担违约责任。股东对于公司的经营应当尽到忠诚以及勤勉的义务,不得谋取私利,影响
债权人利益。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
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
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