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轻伤二级量刑标准第九十九条【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量刑格】
(一)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基准刑为
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基准刑为
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根据发案原因、犯罪动机、犯罪手段、损伤程度、赔偿情况等情节,合议庭(独任庭)按本节规定量刑认为偏轻或偏重的,依第九十九条量刑时,可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