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对国家赔偿追究刑事责任有具体规定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
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
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