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房产,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不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
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
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
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