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服刑年限不得低于十三年。无期徒刑是没有上限的,即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
但是符合条件的,可以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3年。
具体的减刑幅度为:
1、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
2、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3、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4、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
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