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填表。
去民政局登记结婚要先填写《婚姻申请表》,两个人都要填的,主要是个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籍贯,身份证号,工作,是否头婚等信息。
2
照相。
填完表之后,工作人员会给准夫妻照相,是贴在结婚证上的二村照片,为了这一激动人心的时刻,一定要笑一笑的哦,否则以后孩子看见了肯定会问:“妈妈,你怎么结婚的时候不笑啊?”呵呵,本来就是值得高兴的事情就多笑笑吧。
3
婚检。
登记处工作人员会给登记者双方各一张体检单子,这个体检一般是在当地妇保院进行,是免费的,现在结婚登记不要求必须体检,但是为了优生优育,检查一下也无妨的,检查内容主要是一些妇科和男科的常规项目,看看有没有不适合结婚的遗传因素什么的。
4
盖章。
把身份证和
户口本复印件、照片、婚检单全部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把你们的照片贴在鲜红的结婚证上面,打印好内容,盖上大红章,这样“新鲜”的结婚证就出炉了。
5
领证。
鲜红的证书递到新婚夫妇的手上,工作人员会恭喜你们,这样你们就是合法夫妻了。
《婚姻登记条例》:
第八条男女双方补
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