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因违法分包问题引起的
工程款纠纷,可以利用
实际施工人的诉权进行解决或者根据发包方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或者已经投入使用的实际情况要求
支付工程款。
2、若是发包方
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承包方可以充分利用承包人的
优先受偿权以及财产保全的方式提起诉讼依法维权。
3、《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