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规定的大病医疗救助范围比例主要有:
1、根据我市医改方案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将23种大重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患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等重特大疾病门诊治疗的救助对象,按照住院救助标准给予救助。
2、另外,当年度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2万元以上(含2万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含4万元)部分。如今国家已经将上述的23种疾病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实现了医疗救助城乡统筹、标准统一,扩大救助范围和病种,提高救助标准,简化救助程序,保障了城乡困难患病群众的医疗救助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