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劳动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甲方聘用乙方为本公司置业顾问,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试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翰林苑项目_置业顾问_工作岗位。在任职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治理规定及制度,并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二、薪酬,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结算佣金:
1.乙方在
试用期期间工资待遇为1000元/月,试用期为一个月,如正式录用,公司根据正式员工后的基本工资补齐差额;
2.经考核后,乙方成为正式员工后的待遇为基本工资1200元,所成交客户佣金处于审批待放款状态,成交单价不得低于公司规定的销售底价,正常按照0.02%计提,结算时扣除10%交房服务费,如乙方参与交房服务,与物业公司参与员工按一定比例分配;
3.客户成交单价低于公司规定的销售底价,每套佣金下调50%计提
4.每月绩效300元,绩效按照当月实际完成任务计算,每月未完成任务罚30元/套;当月无业绩扣除全额绩效300元;
5.餐补每日10元,下乡额外补助10元/日,按照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三、乙方在任职期内,考勤均由甲方按实际出勤状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四、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0日发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个月时,按月工资比例折合实际工作天数计算。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日顺延发放。
五、在任职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办理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未发工资、奖金、佣金等不予发放。
六、乙方如在报到后工作时间不满一月主动提出辞职或者
不能胜任工作被甲方解雇,甲方将扣除在工作期内发生的相关费用后,按照实际考勤天数结算工资,不享受其他津贴。乙方在任职期间离职,所领用的劳保用品等物品均按实价从工资中扣除。
七、在任职期内,甲方如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现乙方应聘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解雇,基本工资按乙方实际考勤(或计件工资总额),佣金与其他薪酬不予发放;
八、在任职期内,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规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立即予以解雇。乙方应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予以全额的赔偿责任。
九、在任职期内,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力;。
十、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甲方的管理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项事宜。
十一、甲方的基本
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a.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b.在任职期间,乙方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
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
追究法律责任;
c.任职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所发生的疾病以及伤残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的义务
a.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b.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教和培训;
十二、乙方的基本
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a.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b.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c.任职期间如变更单位,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终止合同;
2.乙方的义务
a.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b.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保守甲方商业机密的义务;
c.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起生效。
十四、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