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
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
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
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
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
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涉外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