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合同是怎样规定的就按原合同来,租赁不因出租人的死亡而失效,如果继承人强要地给你造成了损失,继承人是要赔偿损失的。就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履行而言,xx管委会已经给华xx公司发放了
土地使用权证,剩下的仅是
土地出让金余款的支付问题。当事人仅就该款的支付问题进行协商,说明就该出让合同的履行而言,除了该款的支付问题外,其余问题并无争议。当事人双方同意将该款的支付问题转为借款后,形成的是借款合同关系。借款关系一旦形成,当事人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台同关系即行终结,原合同约定的所有权利义务关系即行终止。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法院没有必要对此进行干预。由此产生争议的,可仅就借款合同的履行问题进行审理。也就是说,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实质上可以认为华xx公司已经缴清了全部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的余款,在性质上已转为借款,是xx管委会借给华xx公司的。以后就该款的支付问题引起争议的,应以借款纠纷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