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也存在业主在开发商交房时,对新房验收很马虎的现象,随便就在开发商给的住房交接表上签字,这样可能会导致后续出现很多维权问题。我们要认真对待开发商交房手续,遇到开发未完工交房我们应该找谁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之规定,开发商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
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如开放商未完工交房,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