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疏于核查客户资料。针对卖方提供的有关房屋权属以及影响出卖的重要材料是否齐备等,未尽到谨慎审查义务,为买卖双方的合同履行埋下隐患。如对属于夫妻共有的房屋在出卖时,未要求配偶一方出具同意出售和委托办理的证明文件。
二是隐瞒关键信息。为促成交易,对一些关系房屋产权能否移转的关键信息进行隐瞒,导致房屋买卖后无法过户。如房屋权属信息,包括房屋产权人情况、房屋是否设置其他用益物权或担保物权等;受政策影响的信息,如房屋是否为小产权房、
经济适用房等。
三是违规不当承诺。如承诺为不具备资格的购房人取得购房资格、许诺为购房人获得足额贷款等,购房人往往轻信承诺而订立
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中介
居间合同纠纷但在交易过程中,这些承诺往往因为受到法律法规的限制等原因而无法兑现,最终导致交易难以完成。
四是怠于履行提醒义务。
居间服务合同大多数是格式条款,很多从业人员对包含限制委托人权利、加重委托人责任、免除
房产中介公司义务内容的格式条款,既不采取合理的方式提醒售房人、购房人注意,也不作特别说明和解释,导致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