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24小时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就不能快速理赔了!因为当事人未在规定24小时内到达“理赔中心”的,不能使用快速理赔,也就是无效。
快速理赔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指保险公司为了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在标的车辆出险后报案——被保险人领取到赔款这个过程,时间短,程序简单。
1,一般为单方事故,出险原因简单,没有争议,损失在3000元以下。
2,或者是双方损失都在2021元以下,单独只有财产损失的双方事故,责任认定清晰,没有争议。
另外一种情况是指交管部门为了道路通畅,简化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将上述第二种的双方事故的处理程序简化,事故双方就近到快速处理中心解决,没有交警队的
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赔偿凭证,取而代之的是快速处理中心的协议,定损单,赔偿凭证,只有全责/无责,同责/同责两种责任判定,和一般交通事故不同的是,快速处理中心的同责事故,交强险是赔付自己的车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