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受理登记或申请。本市居民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或中国护照)、外省市居民提供
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或北京市居住工作证或中国护照;
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已购公房还需提供原公房购房合同);原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等有关文件和证明在交易所进行登记;
第二步,权属审核。交易所在双方登记之后,将依据有关的法规对
房地产买卖行为进行审核,并向主管部门报批,待批准后再通知买卖双方来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
第三步,买卖双方在接到通知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同时到交易所,在交纳了买卖过户手续、契约、印花税等税费后就可以办妥过户手续。作为证明,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屋卖契》,并把有关文件转给房屋所在地的区、县级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在办理过户手续的过程中,买卖双方必须亲自到场,而要代办的话,代为办理的人要出具交易人开办的有效的委托书。
第四,颁发证书或证明。办理完了过户手续,买房人还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产部门的房政科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买卖整宗房屋的,只须买方到场即可;如交易的是整宗房屋中的一部分,那么卖方也应到场,另行办理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