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否适用新规值得关注,若监管当局不对借壳、重大重组等作出例外细则,可能很多经典操作模式都将改变。这将是行业内颠覆性的变革。
但基于以下原因我们认为新规不适用于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其一,该类操作,尤其是配套融资并不属于背后监管逻辑的收紧范围,因为与资金定增相比,其资金有着明确的用途。
其二,监管新规包括发行部监管问答的法律未解关系《重组办法》与《
非公开发行细则》、《重组办法》证监会上市部问答方式的窗口正策,重大资产重组新规存在平行、上下得两种位阶关系,重组与发行在证监会也存在两套不同的审批机制。证监会若有善心,还是存在相当大的解释空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