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到期应当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
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