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殊身份所体现的特定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其特殊性表现为:
1、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无需交纳相关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
2、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性。根据
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
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一经设定即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禁止流转。
3、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
以上就是父母
农村宅基地拆迁房怎样继承问题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