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是当事人的权利,但对于是否胜诉,需要由法院结合认定的事实、证据以及适用法律等问题综合考虑。二审有下列结果:
1、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的,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有误,或者适用法律有误,或审判
程序不合法,或证据不足等情况的,予以改判,或发回原审判决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