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骑电动车与行人
发生交通事故属于交通肇事,应该由交警来做出
事故责任认定书,以确认双方的责任,
划分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划分责任根据以下条例来进行划分: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
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
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
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事故责任的划分:
事故责任以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为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划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