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异:
1、适用范围不同。
2、法律效力不同。
3、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给第三人。
4内涵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
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