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冒充警察就涉嫌
招摇撞骗罪,如果定罪就要判刑。
1、只要实施了冒充
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就构成招摇撞骗罪,不要求骗到手;
2、刑法在定罪时不问动机,只要行为符合即构成犯罪;
3、刑法只处罚刑法上的“行为”,刑法管不了思想领域,只要没有犯罪行为(包含为犯罪做准备的预备行为)则不是犯罪。
二、法律依据
《刑法》第279条规定:冒充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