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当事人提出变更申请。且变更
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然后,由商标局予以受理。最后,对符合相关条件的,由商标局发给变更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第十八条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条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