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快速导航

老股东会变更新老股东会决议

更新时间:2022.10.15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意见》 1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结合上述法条:应该是B地。到B地法院起诉离婚。 不过,离婚的理由似乎很难成立,证据也不好收集。第一次离婚可能离不掉,六个再行起诉一定可以的。
展开更多

针对老股东会变更新老股东会决议,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律师普法
更多 >

30天内。公司登记事项要变更的,召开股东会作出变更决议后,应该在变更决议作出后30天内申请...更多>>

相关短视频
更多 >
1'06

股东转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1个部分是召开股东会决议的经过,...更多>>

专业问答
更多 >

第一次股东会决议是原来的股东签字(未变更的)应该是参加吧,我知道工商局办理变更的材料是,第...更多>>

法师兄 生活法律常识 公司法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