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中级
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
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也就说,如果是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审检察院直接起诉到中院了,那么就是说检察官认为至少得
判无期徒刑。但是审判的主体是法官,他也可能只判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关键看案件的案情和定罪的依据、证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