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应遵循以下这些原则:
1、形式法定原则,即申请人进行专利申请时需要将各项手续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形式进行办理申请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2、单一性原则,即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对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若提出的专利申请为发明总构思的两项以上或者是实用新型发明可以作为一件提出;如果专利申请为外观设计且为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两项以上的,可以作为一件专利进行提出申请;另外,一项发明创造只能获得一项专利权,即对某项发明创作同时进行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时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专利。
3、先申请原则,即同样一份发明创造有不同的两人及以上分别进行申请专利,专利通过审核后将授予最先申请人,其最先申请日由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完整的专利申请文件日期为认定日期,若是以邮寄方式进行申请的,将以基础的邮戳日为准;同一日进行专利申请的,将由多方申请人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的,将所有专利申请驳回,各自作为商业秘密后进行平等保护。
4、优先权原则,分为外国优先权以及本国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
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相关延伸】
问:专利授予的条件是什么?
答;
授予专利权的
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