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就是关于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1、不论婚前婚后,假如由父母出资买的房,注销在本人子女名下的,则认定爲父母对子女的团体赠与,属于团体财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富。
2、
婚前买的房子,注销在本人名下的,属于团体财富,离婚时不停止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贬值局部与配偶有关。
4、婚前买的房子,注销在本人名下的,假如夫妻单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思索对方还贷局部停止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私自将房子卖掉,假如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富参与购置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团体财富,不参与财富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