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戒毒人员在强制隔离1年后,会进行诊断评估,诊断评估的依据是在这1年内的表现,生产劳动的成效以及对毒品危害的认识和身心恢复的程度,评估结果其实可以视为减刑。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禁毒法》第四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