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
破产清算程序的方式是:
1、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2、法院裁定受理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
进入破产程序;
3、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4、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
5、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
6、召开
债权人会议,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
根据《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