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
工程质量标准,造成
重大安全事故的,对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