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地点:到一方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一般在民政局)离婚条件:双方自愿,如果有
一方不愿意的,就不能离婚,需要到法院申诉。
离婚需要的证件包括:
双方身份证;
双方户口本
双方结婚证
双方一寸免冠彩照各二张
双方自愿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以上均为原件提交给民政局工作人员审核,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民政局保留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