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去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房产证去发证部门过户。
《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
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或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具体而言,就是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或者
房屋继承人应当在依法办理
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后,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加盖有县、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