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
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根据我国《人民法院
诉讼费收费办法》的规定,依照“原告预交,
败诉方承担”的原则,诉讼费由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则由被告按照前述标准预交。待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由败诉者承担,如果判决后双方都有责任的就按照双方责任的大小比例各自承担缴费。而离婚诉讼费的收费标准也有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
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离婚
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1%交纳。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据上述规定交纳
离婚起诉费。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