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设立公司还是
设立分公司都是需要按照公司法的程序设立的,公司发展壮大后,为了更好的开展经营活动,可以在一些地区设立自己的分公司。设立分公司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一定条件,按照法定的程序登记设立,那
分公司设立所需材料有哪些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
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
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
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