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抚养权的一方,抚养能力丧失。
比如身故身残;
经济条件突然下降,不足以承担抚养;
或者工作的变化,至使不能很好地承担对孩子的教育;
或者另一方的各项条件更好一点,并具备了抚养的条件等等。
通过协商,或由法院判决,都是可以改变抚养权的。
但总的原则是有利于小孩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孩子的教育成长。
至于抚养费,因为是改变抚养权,其中经济是一大原因。所以,可以双方协商。当然也可由法院判决的。不过一般不会是很大的问题。以上就是对
小孩抚养权可以更改吗的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
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