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
寻衅滋事罪的,按照我国刑法规定,不予刑事处罚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是未成年人,
从轻或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
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