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脑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故意伤人是非常恶劣的行为,极易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和恶劣的后果,故意伤人的辩护意见应当由辩护人根据本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法律适用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的辩护。辩护人应当根据犯罪事实对当事人作出有效的司法辩护,重点对故意伤害的定罪或者量刑标准进行解释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