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死亡的相关规定,我的回答如下:
1、
机动车保险针对第三者赔付的险种有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其中交强险的保险限额分为有责任限额120210元(分项限额为:死亡伤残110000+医疗10000+财产2021)和无责任限额12021(死亡伤残11000+医疗1000+财产200)两种情况;而商业三责险只负责对机动车方有责任的情形进行赔付,而且与事故责任大小相关(全责按100%,主责70%,同责50%,次责30%,无责0)。
2、总体理赔原则是:对第三者受害人的合理损失,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若总损失超交强险的分项限额的,超出的部分按事故的责任比例赔付。(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还会设保免赔率的,具体按保单约定)
3、第三者死亡的损失计算: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涉及到的损失项目有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及家属处理后事的误工费、交通费和
精神抚慰金等。
比如,肇事车辆在事故中的责任为主要责任,死者的损失为21万(含抢救费10000元),那么赔偿计算如下:
交强险赔偿死亡金11万+医疗费1万=120210元;
超出部分=21万-12万=9万。肇事车方按主要责任70%承担=9万*70%=63000元。合计肇事机动车共承担的赔款=12万+63000=18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