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犯罪分子的罪行已经超过了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第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第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第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第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
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