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
刑事诉讼法规定
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
鉴于公安机关乱收保证金,收了保证金不退还等现象,新《刑事诉讼法》对保证金制度作出新的规定。
一、向谁收取保证金
1、向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收取保证金。
不是交了保证金就
可以取保候审。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收取保证金,不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犯罪嫌疑人为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法定代理人交纳保证金。
3、犯罪嫌疑人为单位的,公安机关对其
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责令该单位交纳保证金。
二、保证金的数额是多少
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1999年08月04日实施)
1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2。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3。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
4.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性质、社会危害性,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本地区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以及需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审批的数额标准。
各省对保证金的数额规定不同。一般为一至五万元。
三、谁有权决定收保证金
1、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办案警察无权决定收取保证金。
2、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较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办案机关无权决定收取高额保证金。
3、保证金必须在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交纳。
没有相关负责人批准,办案人员私自向犯罪嫌疑人家属收取保证金是违法行为。
严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吞保证金。
四、如何
缴纳保证金
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传统的做法是,犯罪嫌疑人家属将保证金交到公安局。等到被告人判了刑,很少有人敢向公安机关要求退钱。
从2013年开始,公安机关不得再直接向犯罪嫌疑人收费。
五、如何退还保证金
犯罪嫌疑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
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法院作出判决后,取保候审即结束。取保候审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解除取保候审时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必须出具“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被告人或者他们的亲属凭“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直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不必在找公安机关。
凭“有关法律文书”也可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有关法律文书”是指能够证明案件已经结束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检察院的《
不起诉决定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
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确保保证金的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