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98年第一次承包方聂某在03年时将自己承包的土地给何某耕种,只是口头协议何时要就何时归还,未达成任何书面协议.(无见证人)
我村恰特殊原因,05年的二轮承包合同至今没有办理与发放,现聂某想要回自己的合同田,何某以自家兄弟多而田少和05年的二轮承包合同没有发放为由拒绝将田还给聂某.
(98年那批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聂某所有)我是包村干部,请问应该怎么处理
问题补充:
由于03年开始的粮食直补是下在何某的名义下,当时粮食直补是按田由谁耕种谁得粮食直补,何某便以粮食直补作为05年二轮承包合同抓住不放.
另说明,我镇法庭因以前土地纠纷事件现一律不接受此类案件.
我村百姓失去法律保护,我更没有
强制执行权,我该怎么办
这个问题分成两个部分来解决:
一、98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聂某所有,由此可以证明不管现在那块田是谁在耕种,但法律只认可聂某,现在聂某要回自己法定的合同田,他的合法权益应该要得到保护;
二、何某由于主观原因拒绝将原本属于聂某的田地扣住不放,这是没有任何依据的,他的做法不应该得到支持,否则谁都不按规矩办事,岂不天下大乱
三、由于客观原因导致二轮承包合同没有办理,这是村里和何某之间的事情,应该另行处理。
由此可见:
一、何某属于胡搅蛮缠,刻意混淆对象关系,但他自己的权益也应该得到维护,即二轮承包合同的事;
二、农村的问题说复杂也很复杂,因为有人不讲理;说简单也很简单,必须要按法律来办事,维护法律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