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医疗事故责任按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损害程度必须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件》规定的
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要求,且过失行为不良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即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二)
民事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在审理
医疗纠纷案件时,对
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经审理能够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误诊行为,符合民事
侵权构成要件的,应当依照法律确定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对技术性误诊,无论给患者造成何种程序的损害,都要由医疗机构
承担民事责任。
(三)刑事责任刑法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健康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