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民违反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以及各种规章的时候,行政机关可以对公民作出一定的行政处罚措施,行政处罚措施有许多种,例如行政拘留。但是不服行政拘留的可以提出暂缓执行,此时需要
缴纳保证金或有保证人。那么行政拘留保证金的交纳都有哪些规定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
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申请行政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